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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救可憐不幸的生命
呼籲政府設立網站,公佈「生而不養,惡行重大」的父母,並立法嚴懲之。
(父親吸毒、賭博、酗酒、金屋藏嬌不顧妻子兒女)、(父親再娶拋妻棄子)、(母親再嫁拋夫棄子)、(讓子女給祖父母或親友餵養,卻不聞不問)、(讓未成年子女自己養自己)
三十年教學生涯中,目賭學生家長沉迷賭毒酒色,害慘下一代的不幸生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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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國小三年級,就獨自租屋一人居住,才國一便被壞人種草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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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自己每天早起送報,當天才有錢吃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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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酗酒被打斷手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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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沉迷賭博,向母親丟電話,為了保護母親,被弄傷頭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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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生廁所產子,差點喪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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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離婚,各再娶嫁,學生發生車禍,獨自一人住院,無人關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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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沉迷電玩,有女人替他還賭債,從此拋妻棄子,使該生才國二就上網找男生同性戀。告知如果得了愛滋病很痛苦,該生說不會比父母給他的痛苦還苦吧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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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吸毒犯法入獄,母親離家出走,學生為了照顧生病的老祖母而休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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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有外遇,不忍母親痛苦,持刀跟蹤父親外遇的女人,幸好被及時勸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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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金屋藏嬌,母親被送精神病院,使該生整天活在恐懼中。(曾在「怎麼辦?」一文,敘述此事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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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多少不為人知的不幸生命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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