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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間萬事--要與不要 _  星雲大師 

各位讀者,大家吉祥!

世間上的東西,有我們要的,也有我們不要的。有用的、有益的,我們當然要他;無益的、作怪的,我們當然可以不必要他。
茲將「要」與「不要」,分述如下:

一、要爭氣,不要生氣:
 
「佛為一爐香,人爭一口氣」,
人在平時可以不必與人有太多的計較,
但若為了立志而爭一口氣,這是上進之道。「爭氣」就是要立志做好人、做好事,
做大人、做大事,做善人、做善事。
爭氣才有用,生氣沒有用,我生你的氣,
怪你、罵你,對自己有什麼利益呢?
有人說,生氣就是拿別人的錯誤
來懲罰自己,我生他的氣,他也不知道,
所以生氣實在划不來,不如像拾得禪師所說
:對我們不友好的人,何妨忍他、讓他、由他、避他、耐他、敬他、不要理他;
再待幾年,你且看他。

二、要懷恩,不要懷恨:
 
人有一個劣根性,別人對我有千般好,
很容易忘記;別人只要一件事情對我
不夠周全,就一直耿耿於懷。
如同跟別人借錢,很容易忘懷;
借錢給別人,則時刻念念於心。懷恩,
才是富有;懷恨,表示自己跟別人相比,
欠缺很多。甚至有時別人有恩於我,
我卻恨他,這個道理無需說明,
很容易就能分辨誰是誰非。

三、要感動,不要激動:
 
人生,每天都要活在感動的世界裡。
父母養育之恩,能不感動?師長教導之恩,能不感動?社會上士農工商成就我們的
因緣,朋友往昔對我們的呵護、關照,
能不感動?感動的世界最美麗,我們看到
一個好人、看到一件好事,都要心生感動。例如,許多在風雨中救災的善心人士,
還有那些在苦難之地獻身獻力的義工,
那樣不讓我們感動?我們要養成
感動的心理,不要激動;激動是一時的,
感動是永遠的。
我感動了,即使現在不能報答你,
可以待之於明日;明日不能,
可以再待之於他日。所以,激動的情緒
是一時的,感動的悲心才是永久的。

四、要立志,不要喪志:
 
世上一切偉大的事業,都要靠吾人立志發願完成。立志向學,就能把書讀好;
立志做人,就能把人做好;立志服務,
就會有人緣;立志行善,就會為人稱讚,
所以要立志才能有所成就。可是立志並不是衝動,也不是一時的,立志以後就不能
喪志。即使是發菩提心的人,如果只是
露水道心,也是不管用;唯有不氣餒、
不喪志、不頹唐、不懈怠,一直鼓起自己的勇氣、毅力,照自己的志願向前、向上,
才能有所成。

綜合以上人生「四要」:要爭氣、要懷恩、要感動、要立志;人生「四不要」:不要生氣、不要懷恨、不要激動、不要喪志。人生能如是勵行,還怕前途不能鴻圖大展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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